四人吃喝,一人死亡。一审法院认定前两人不负责任,并赔偿对方家属52万余元。

四人吃喝,一人死亡。一审法院认定前两人不负责任,并赔偿对方家属52万余元。

我们四个人见面喝酒和吃晚饭。第一个人因为不想喝酒而先离开,第二个人因为身体不舒服也离开了。张先生和杨先生继续喝酒。就在这时,酒店老板听到包间内传来吵闹声和玻璃破碎的声音。随后,看到张先生头部流血,张先生和杨先生一起离开了酒店。第二天一早,人们发现张某倒在村口。送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死亡,但抢救无效。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判决书网获悉,今年9月,河南省濮阳市化龙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23年初的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在该案中,法院判决先期离开的两人不承担过失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杨某则被责令承担55%的责任并向张某支付全额赔偿。家庭。损失528,621.57元。一审法院判决两人无责任。照片为甲板(资料图)。判决书显示,张某家属称,2023年1月9日晚上9点左右, 1月17日,张某等三人在濮阳市一家火锅店包间内吃饭、喝酒。这时候,孟和段先离开了。晚上11:00左右,酒店老板听到包房内有响声和杯子破碎的声音,发现张某后脑勺流血。酒店老板用纸巾为张止血。十分钟后,已经喝得醉醺醺的张某和杨某离开了酒店。张某没有回来,家人多次联系杨某。杨先生没有告知张先生自己的具体行踪,然后就挂断了电话。早上 7 点左右第二天,派出所民警通知张家人,他已倒在附近。村北门。张某被送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同年5月5日,濮阳市公安局物资鉴定室出具了《鉴定证明》。专家报告指出,张先生患有冠心病、冠状动脉肌桥,死前因头部外伤大量失血,以及摄入乙醇导致急性酒精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杨先生认为,张先生作为一个有足够社交能力的人,应该谨慎饮酒,并预见过量饮酒的危害。但他无法控制自己,最终导致了悲剧,最主要的是,他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f 我国规定行为人不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聚在一起吃喝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况,家人和朋友在遇到问题时互相沟通、协商。饮酒者有饮酒期间的照顾、劝告义务,也有饮酒后的照顾、通知、陪伴义务。遵守这些义务是判定过失的重要标准。此次失败也澄清了此前离开公司的孟某和段某是否应对不当行为承担责任的问题。法院裁定,段某参加了公共“聚餐”并支付了餐费,但没有喝酒,并先离开了餐厅。主观上他觉得不方便阻止其他三人继续喝酒,客观上他也无法承担劝阻张先生继续喝酒的责任和义务。想要喝酒。萌萌也跟着他们一起吃吃喝喝。我们喝酒的时候,通常都是平分的。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杯子喝着酒。对于我不接受的点酒行为,我因自身不适而被迫第二次离开酒店。离开酒店时,张某、杨某并无大碍。客观上,他们无法承担劝阻张先生今后戒酒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法院判决先离开公司的段先生和后离开公司的孟先生不承担过失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查明,杨某与张某一起喝酒时,打伤了张某后脑勺,导致其大出血,随后一起离开酒店,并没有送张某去医院。随后,他们拒绝接听电话,也拒绝开门沟通。也就是说,张先生因饮酒导致头部受伤后,杨先生未尽到全面照顾、明确告知和安全护送的义务,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杨先生有55%的责任,判令其赔偿张先生家人各种损失共计52万余元。封面图 红星新闻记者 付瑶 图虫创想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包括图片、视频,如适用))由自有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网易号是一个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的社交媒体平台。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